租賃雙方共同簽署租賃合同,一式兩份,共同簽字,合同方為有效,有了租賃合同,雙方都要共同的約定和執行,租金也是需要執行合同所約定的,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,如果已經簽署了合同,這時候雙方任意一方退租都是屬于違約的行為,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,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,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好好的看清楚,看仔細再考慮是否簽署,相關的違約行為或者違約金都應該在合同當中體現,如果過分的不合理,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,可以主張撤銷合同,不再簽署。